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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休人员办理就近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注意事项

来源: 作者:离退休工作处 时间:2010-08-24

一、凡已办理退休证件的退休人员,可以自愿申请办理“就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手续。

二、请先到离退休管理处卜海安老师办公室登记: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电脑编号、干部或工人、退休时间、登记日期、医疗机构编码,就近医院、就近社区、合同医院。

三、自愿选择:就近医院1个,就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个,可以门诊和住院,不需要转诊,北京市第六医院(合同医院)和东直门医院(指定专科医院)可选择其中一家。

四、申请批准后方可到就近医院、就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合同医院就诊。每月15日凭处方、单据、病历、药品治疗明细单、检查报告单、急诊病历、急诊处方、急诊单据方可签字报销,手续不全不予报销。

五、在就近医院、就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合同医院就诊时,不可同时、短时间内开相同类似的药物或治疗检查项目,否则不予报销。

六、开药量:急性病3日量,慢性病7日量,行动不便可开两周量。患冠心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及前列腺肥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品,开药量医院不得超过1个月,校医室不得超过两周量、中药汤剂不超过7付,不得超量开药,否则不予报销。

七、如因搬迁等原因,可以1年后申请变更。需要变更就近医院、就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时,请提交书面申请,并写上联系电话,到卫生所办理。

八、领取住院借据和支票:如需领取住院支票,请根据您所属的医疗关系(东、西区)提前打电话告知卫生所(6428.6573)和医务室(8473.8321)。办理时先到卫生所(医务室),出具“退休证件”、“住院通知(有住院金额)”办理住院借据,再到财务处办理住院支票,一般疾病押金30%,如需安支架、起搏器、换人工器官、贵重材料等押金50%。出院后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包括出院诊断、收据、清单首页、住院明细单,均盖医院章),7日后交到卫生所、医务室审核。

如有问题咨询,可拨打校医室电话。

校卫生所(姚燕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