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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医药费年底结算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12-04

一、2015年公费医疗门诊医药费最后报销时间:

1. 2015年12月报销日时,需将您2015年度发生的医药费单据全部结清。

2. 2015年12月报销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药费单据,西区:2016年1月12日报销;东区:2016年1月14日报销。过期则不再报销。

二、住院费报销:

1. 2015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院者,请于出院后一周内把住院单据交到卫生所(西区)、医务室(东区),学校统一报送北京市医保中心审批。

2. 2015年12月31日不能出院仍需继续住院治疗者,请于2015年12月31日到医院做住院费用的“在院结算”,并于2016年1月4日把住院单据交到卫生所(西区)、医务室(东区)。北京市医保中心将于2016年1月初进行2015年全年公费医疗费用结算,到期不交,北京市医保中心不予审批。

三、2016年1月1日以后的医药费报销,将于寒假后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