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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公费医疗医药费年底结算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2-13

一、2017年公费医疗门诊医药费最后报销时间:

    1. 2017年12月报销日时,需将您2017年度发生的医药费单据全部结清。

    2. 2017年12月报销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药费单据,请在2018年3月份的报销日进行报销。过期则不再报销。

二、住院费报销:

    1.2017年12月31日以前出院者,请于出院后一周内把住院单据交到卫生所(和平街校区)、医务室(望京校区),学校审核后统一报送北京市医保中心审批。

    2.2017年12月31日不能出院仍需继续住院治疗者,请于2017年12月31日和医院做住院费用的“在院结算”,并于2018年1月4日把住院单据交到卫生所(和平街校区)、医务室(望京校区)。北京市医保中心将于2018年1月初进行2017年全年公费医疗费用结算,过期不交,北京市医保中心不予审批。

三、2018年1月1日以后的医药费报销将于寒假后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