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医药费签字报销的有关通知
来源: 作者:离退休工作处 时间:2013-11-08
一、门诊报销:
1. 2013年12月报销日时,需将您2013年度发生的医药费单据全部
结清,过期则不再报销。
2. 2013年12月报销日至
年寒假前的报销日(西区:2014年1月14日;东区:2014年1月16日)报销,过期则不再报销。
3. 2014年度发生的医药费将于寒假后的报销日签字报销。
二、住院报销:
1、2013年底以前出院者,务必于出院后7天内,把住院费结算单交
到卫生所(西区)、医务室(东区),过期不交则市医保中心不予审批。
2、2013年底不出院者,务必于
并于
区),过期不交则市医保中心不予审批。
注:12月报销日指您按规定在12月份报销的那一日。
医疗处卫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