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2014-2015年度冬季供暖费的通知
2014-2015年度冬季供暖费报销将于2014年11月13日开始,2015年3月15日结束。请需要报销供暖费的职工提前准备好材料,于2014年11月13日至2015年3月15日的每周四到资产管理处房管科审核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材料清单:
⑴冬季供暖费发票(发票背面请写上职工本人所在的二级单位名称)
⑵冬季供暖费明细(加盖供暖公司的财务章)
2.自2014年11月13日——2014年12月20日前的每周四上午8:00—11:30;下午:1:30—3:00供暖费报销单据审核签字。2014年12月20日后,不再签字报销2014年度开具的供暖费发票。
3.2014年所开供暖费发票,如在2014年12月20日前不报销,视为作废。
4.2015年1月后开具的供暖发票请于2015年1月12日—2015年3月15日每周四签字报销(假期除外),接待时间不变。
5.第一次报销供暖费(集中供暖)的职工,还需提供本人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契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在房管科登记备案。
6.凡家庭住房属于自供暖的职工,请在11月12日前将《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证明背面请写上职工本人所在二级单位名称、职称及联系方式)上交房管科。
房管科办公地点:学六楼208,电话:64286264
资产管理处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