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费医疗医药费年底结算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12-04
一、2018年公费医疗门诊医药费最后报销时间:
和平街校区:离退休人员:2018年12月25日(星期二)全天
职工和学生:2018年12月26日(星期三)上午
望京校区: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上午
良乡校区:2018年12月14日(星期五)全天
以上时间是2018年门诊医药费最后报销时间,公费医疗门诊费用结算不跨年,过期作废。
2018年12月份报销日之后的所有门诊药费务必在寒假前的2019年1月份的报销日结清。寒假开学后将不再审核2018年的门诊药费。如因个人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限报销,后果自负。
二、住院费报销:
1、2018年12月31日以前出院者,请于出院后一周内把住院单据交到校医院,学校审核后统一报送北京市医保中心审批。
2、2018年12月31日不能出院仍需继续住院治疗者,请于2018年12月31日和医院做住院费用的“在院结算”,并于2019年1月4日把住院单据交到校医院。北京市医保中心将于2019年1月初进行2018年全年公费医疗费用结算,过期不交,北京市医保中心不予审批。
三、2019年1月1日以后的医药费报销将于寒假后正常进行。
请各位师生互相转告!未能按时报销者,后果自负!
校医院
2018.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