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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费医疗医药费年底结算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12-04

一、2018年公费医疗门诊医药费最后报销时间:

 

和平街校区:离退休人员:2018年12月25日(星期二)全天

职工和学生:2018年12月26日(星期三)上午

望京校区: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上午

良乡校区:2018年12月14日(星期五)全天

以上时间是2018年门诊医药费最后报销时间,公费医疗门诊费用结算不跨年,过期作废。 

2018年12月份报销日之后的所有门诊药费务必在寒假前的2019年1月份的报销日结清。寒假开学后将不再审核2018年的门诊药费。如因个人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限报销,后果自负。 

二、住院费报销:

1、2018年12月31日以前出院者,请于出院后一周内把住院单据交到校医院,学校审核后统一报送北京市医保中心审批。

2、2018年12月31日不能出院仍需继续住院治疗者,请于2018年12月31日和医院做住院费用的“在院结算”,并于2019年1月4日把住院单据交到校医院。北京市医保中心将于2019年1月初进行2018年全年公费医疗费用结算,过期不交,北京市医保中心不予审批。

三、2019年1月1日以后的医药费报销将于寒假后正常进行。

       请各位师生互相转告!未能按时报销者,后果自负!

      

                     校医院

                     2018.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