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费医疗医药费年底结算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12-03
一、2019年公费医疗门诊医药费最后报销时间:
和平街校区离退休人员:2019年12月31日(星期二)全天
望京校区:2019年12月26日(星期四)上午
以上时间是2019年门诊医药费最后报销时间,公费医疗门诊费用结算不跨年,过期作废。
2019年12月份报销日之后的所有门诊药费务必在寒假前的2020年1月份的报销日结清。寒假开学后将不再审核2019年的门诊药费。
二、住院费报销:
1. 2019年12月31日以前出院者,请于出院后一周内把住院单据交到校医院,校医院审核后统一报送北京市医保中心审批。
2. 2019年12月31日不能出院仍需继续住院治疗者,请于2019年12月31日和医院做住院费用的“在院结算”,并于2020年1月4日把住院单据交到校医院。北京市医保中心将于2020年1月初进行2019年全年公费医疗费用结算,过期不交,北京市医保中心不予审批。
三、2020年1月1日以后的医药费报销将于寒假后正常进行。
请各位老师互相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