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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费医疗医药费年底结算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12-03

一、2019年公费医疗门诊医药费最后报销时间:
和平街校区离退休人员:20191231日(星期二)全天

望京校区:20191226日(星期四)上午

以上时间是2019年门诊医药费最后报销时间,公费医疗门诊费用结算不跨年,过期作废。  
    2019
12月份报销日之后的所有门诊药费务必在寒假前的20201月份的报销日结清。寒假开学后将不再审核2019年的门诊药费。

二、住院费报销:
1. 20191231日以前出院者,请于出院后一周内把住院单据交到校医院,校医院审核后统一报送北京市医保中心审批。
2. 20191231日不能出院仍需继续住院治疗者,请于20191231日和医院做住院费用的在院结算,并于202014日把住院单据交到校医院。北京市医保中心将于20201月初进行2019年全年公费医疗费用结算,过期不交,北京市医保中心不予审批。
三、202011日以后的医药费报销将于寒假后正常进行。
   请各位老师互相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