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教职工党费收缴指南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的规定》(京中党〔2008〕25号),我校离退休党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情况如下:
一、党费收缴方面
(一)党费缴纳基数
2017年7月20日,学校八届69次常委会审议了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事宜。会议审议原则同意:调整后各类人员党费计算基数。其中离退休职工党员党费缴纳基数是基本离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每月交纳上限为1000元。
(二)党费缴纳标准
1.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2.对于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离退休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3.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离退休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由校党委组织部通过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全部上缴中央,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三)党费缴纳方式
离退休党员党费由离退休党委负责收缴,流程如下:
党员个人→所在离退休党支部→离退休党委→学校财务处
(四)按比例上缴党费
学校在每年年初按照前一年全年收缴党费的25%,上缴至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党费账户中。
二、党费使用和下拨方面
(一)党费使用
1.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2.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二)党费下拨和返还
1.下拨经费额度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上级党组织要指导基层党委在留存党费中向党支部划拨一定额度,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活动等。每年年初,党委组织部按照各单位前一年全年收缴党费总额50%的比例下拨党员活动经费的额度。为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对离退休党委的活动经费给予一定的倾斜,增加15%的下拨经费额度。
2.党员缴纳党费返还
根据北京市委教育工委于2019年8月20日下发的《关于实行党费工作人员分级备案管理的通知》,高校中的离退休人员交纳的党费先按照25%逐级上缴,再根据群体比例逐级返还。其中,上缴离退休党组织党员交纳党费按照70%返还。
三、党费管理方面
1.关于党费的管理分工。党费由党委组织部代党委负责统一管理。党费的使用由校党委决定后,组织部具体执行。党费收支由学校财务处代办,专人负责,会计出纳分设;负责党费财务工作的人员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2.关于党费的账户管理。财务处单独设立党费科目,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3.关于党费公示。党支部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党委将党费使用管理情况列入党务公开内容,定期进行公示。
4.关于党费研究。每年年初,组织部提交前一年全年的党费收支情况报告至学校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
5.关于经费审批手续:预算经费使用在5万元以下,由组织部部长签批,其中1万元(含)至5万元之间的预算经费使用,视经济业务复杂性可由组织部部长发起联签申请,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5万元(含)至100万元之间的预算经费使用,经相关部门联签审批后,由主管校领导及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