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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大专院校公费医疗住院费用申报时限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9-07

【北京中医药大学】享受公费医疗的老师们、同学们:

      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统一大专院校公费医疗住院费用申报时限的通知》文件的精神,为做好公费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确保公费医疗经费及时、准确支付,对住院费用的申报时限做如下规定:

一、北京市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请您于费用发生后的1个月内向校医院申报。

二、外埠住院本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请您于费用发生后的4个月内向校医院申报。

三、本年度的住院医疗费用于次年1月5日前向校医院申报。

      请老师们、同学们注意时间,以免影响您的报销。

 

 

-校医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