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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终门诊医药费签字报销事宜的通知

来源: 作者:离退休工作处 时间:2012-10-22

2012年度离退休人员医药费签字报销通知

一、一般离退休、新兰卡人员

1、 门诊医药费签字报销时间

 12月15日前发生的医药费,请务必在12月活动日(12月17日)签字报销,(东区在12月17日上午签字报销)逾期将不能报销。

② 12月15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药费,请务必在2013年1月15日签字报销,(东区务必在2013年1月15日上午签字报销)逾期将不能报销。

2、 住院费签字时间

① 2012年底前出院者,请务必于出院后7天内,把住院结算单交到西区卫生所或东区医务室,逾期市医保中心将不予审核报销。

② 2012年底不能出院者,务必于2012年12月31日前做在院结算,并于2013年1月4日,把住院结算单交到西区卫生所或东区医务室。否则市医保中心将不予审核报销。

二、老保健医药费事宜

因2012年1月1日起,老保健人员已实行“医保持卡就医结算”,故不在学校审核报销。

三、2013年度的医药费于寒假后报销。

特此通知。

医疗处卫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