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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医药费签字报销的有关通知

来源: 作者:离退休工作处 时间:2013-11-08

一、门诊报销:

1. 2013年12月报销日时,需将您2013年度发生的医药费单据全部

结清,过期则不再报销。

2. 2013年12月报销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药费单据,在2014

年寒假前的报销日(西区:2014年1月14日;东区:2014年1月16日)报销,过期则不再报销。

3. 2014年度发生的医药费将于寒假后的报销日签字报销。

二、住院报销:

1、2013年底以前出院者,务必于出院后7天内,把住院费结算单交

到卫生所(西区)、医务室(东区),过期不交则市医保中心不予审批。

2、2013年底不出院者,务必于2013年12月31日前做在院结算,

并于2014年1月4日把住院费结算单交到卫生所(西区)、医务室(东

区),过期不交则市医保中心不予审批。

注:12月报销日指您按规定在12月份报销的那一日。

                                           医疗处卫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