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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费医疗医药费年底结算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12-03

一、门诊医药费结算:2020年公费医疗门诊医药费最后报销时间:和平街校区,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上午。2020年的门诊医药费还是先交到离退休工作处。2020年12月份报销日之后的所有门诊药费务必在开学后的2021年3月份的报销日结清。

二、住院费报销:

    1、2020年12月31日以前出院者,请于出院后一周内把住院单据交到校医院,校医院审核后统一报送北京市医保中心审批。

  2、2020年12月31日不能出院仍需继续住院治疗者,请于2020年12月31日和医院做住院费用的“在院结算”,并于2021年1月4日把住院单据交到校医院。北京市医保中心将于2021年1月初进行2020年全年公费医疗费用结算,过期不交,北京市医保中心不予审批。

三、2021年1月1日以后的医药费报销将于寒假后正常进行。请相互转告。